炸药库房如何整理
三百零七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
材料发放硐室,但一定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一定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
(三)炸药和电雷管一定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一定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一定具有独立风流。一定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an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一定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三百零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一定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一定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严
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
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三百零九条煤矿企业一定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一定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
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一定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