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箱二百九十八条规定
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二百九十九条地面爆炸材料库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三百条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