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储存库的物防具体指的是什么
民爆物品库管员,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民爆物品库管员职责:、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员指导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库区警卫人员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基本内容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并按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专门用于储存民爆物品。
4.2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所登记储存仓库地点按核定的品种、数量储存民爆物品。
4.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4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5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6民爆物品仓库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4.7库区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仓库应在库房外墙的显着位置挂上警示标牌。进入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4.8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同库存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黑火药、工业雷管(含继爆管)应分别单独存放。
2、单质炸药、工业导爆索、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和塑料导爆管允许同库存放。
3、同库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包装应完整无损。
4.9化学性质不稳定和来源不清的废旧民用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4.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5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工业炸药类、索类民用爆炸物品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工业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4.1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的物品应摆放整齐,标志清晰;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宜设温度计和湿度计。
4.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4.13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4维修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
4.15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存储量不得超过临界储量。
4.16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7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4.18产品出入库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4.19、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4.20应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设置安全防范电子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完好,发现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除此之外还得填制几张表格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5.2炸药仓库温湿度登记表;
5.3雷管仓库温湿度登记表;
5.4保管员检查表;
5.5安全员检查表;
5.6负责人检查表。